南京原市长季建业被判15年 21次受贿1132万余元
宣判现场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4月7日电 (李源)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10时,江苏省南京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季建业涉嫌受贿一案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审判长宣判,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扣押在案的人民币一千二百一十六万零二百六十元四角、美元二万八千八百元、港币五万三千元、第四套人民币五千八百五十元以及道奇 轿车、喻继高画作“瑞雪”图等赃款、赃物,其中,折合人民币一千一百三十二万零八百九十三元一角八分的款物,作为受贿犯罪数额,其余部分作为受贿犯罪孳息,均依法予以没收,并有扣押机关上缴国库。被告人季建业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审判长表示,被告人季建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本人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分别以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接受他人提供的装修,低价购买别墅、墓地等方式,先后21次收受公司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089318万元。 据了解,今年1月16日,该案在烟台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季建业当庭表示知罪、认罪、悔罪,尊重法庭的依法审判,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案情回顾 2013年10月17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江苏省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季建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两日之后,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季建业被免去领导职务。 2014年1月30日,中纪委网站再次发布消息称,季建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等人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败坏等被开除党籍。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江苏省南京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季建业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4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